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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如何推進?廣東商會與諾臣律師團隊開展系列熱點法律問題解讀答疑
(發布時間:2020-02-22 09:41:16)
近期,廣東以及省內各地市政府陸續出臺了積極幫扶企業的財政和稅收政策,包括降低用工成本、減免各項稅費等等,以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恢復元氣。為了更好幫助企業準確理解政策內容,廣東省縫制設備商會與法律戰略合作伙伴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麥佳耀律師團隊開展疫情期間熱點法律問題分享活動。
本期的主題是:《疫情期間政府對企業扶持政策的相關法律法規解讀》
 
問:疫情期間一定可以減免租金嗎?
律師解讀
答:不一定。對于符合標準的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個人的租金進行減免,具體如下:
 
鼓勵非國有經營性用房的業主對其承租人進行減免租金。
(1)廣東省:鼓勵適當減免。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2)廣州市:鼓勵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對執行情況較好的視情況予以獎勵,并在提質增效、資格認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鼓勵業主方為專業批發市場開辦方減免或降低租金,鼓勵專業批發市場開辦方對中小微企業減免或降低租金。對執行情況較好的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扶持,并在今后的市場轉型中加大支持力度。
(3)南沙區:對孵化器減免企業租金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黃埔區:鼓勵孵化器(區級以上)減免企業租金,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增城區:對減免園區中小微企業租金的科技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載體按租金減免部分的50%比例給予補助,每個園區最高50萬元。
(6)越秀區: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超過100萬元的產業園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租金超過30萬元的孵化器,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問:聽說疫情不裁員、少減員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是什么意思?
 
 
問:我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是否有補貼?
 
 
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介紹員工的,是否有補貼?
律師解讀
答:(1)廣東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械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符合條件的可按40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2)天河區:對區內中小企業介紹10名以上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給予廣州市天河區注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助,每家機構最高補助30萬元。
(3)海珠區: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累計為區中小微企業介紹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員工超過100人的。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萬元。
 
問:我司照常向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員工支付工資,請問是否有補貼?
律師解讀  
答: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上述政策執行期間自2020年2月6日起的三個月內。
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政策措施》。
 
問:我公司因疫情原因未開業,我們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培訓,是否可以納入現有的補貼類培訓范圍?
律師解讀
答:可以。
依據:2020年2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司長張瑩的發言。
 
問:受疫情影響,我公司為員工繳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有困難,如何處理?
律師解讀
答:1.符合條件的階段性減免;
2.(廣東)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問:疫情期間廣東省內的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如何處理?
律師解讀
答: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依據:《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24號)。
 
 
問:受疫情影響,2020年2月份未能按時申報納稅的如何處理?
律師解讀
答:1.2020年2月份的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長至2月28日(星期五)。
2.對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最遲在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
 
問:廣州市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如何調整?
律師解讀
答: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
 
問:(廣州市)我的公司因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現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應如何解決?
律師解讀
答:可以申請減免。
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
 
問:我是花都的中小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如何處理企業所得稅?
律師解讀
答: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及受疫情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依據:花都區政府的《“抗疫暖企”六條》
 
問: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是否可以計入工資、薪金收入?
律師解讀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問:我們公司通過廣州市紅十字會捐贈應對疫情的口罩10萬片,該部分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律師解讀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截止日期待定。 
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問:我公司向武漢金銀潭醫院捐贈防護服10萬套,請問該部分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律師解讀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截止日期待定。 
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問: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可以免予征收什么稅?
律師解讀
答: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TIPS:(1)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待定。
(2)捐贈的貨物: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 
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問: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的稅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讀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依據:(1)《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問:我是經營賓館服務的,受疫情影響我公司發生較大的困難,請問我公司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是多少年?
律師解讀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依據:(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法律微講堂
疫情發生之后,政府出臺了一系列幫扶政策,最大限度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難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為助力企業了解和和運用相關政策復工復產,商會自上周陸續開展《疫情期間熱點法律問題之勞動用工(一)》、《疫情期間政府對企業扶持政策的相關法律法規解讀》微課堂,收集了會員企業較為普遍存在的疑難法律問題給商會顧問律師,并向會員企業提供了法律意見和建議供大家作判斷和決策。
本周商會將繼續開展法律微課堂活動,邀請律師團隊為大家解讀相關政策。法律微課堂主題包括第三期《合同糾紛》、第四期《勞動用工(二)》。將由麥佳耀律師團隊通過微信群語音分享、即時答疑的方式,結合多年實踐經驗對相關政策文件進行解讀,助力會員企業打贏2020年的第一場戰“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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